关于开展2018年度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年检工作的通知 | 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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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: 为进一步规范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,提高培训质量,促进我县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健康有序发展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》、《浙江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》(试行)等文件精神,结合我县民办职业培训实际,决定开展2018年度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年检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 一、年检对象 2018年12月31日以前,经县人社部门审批设立的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。 二、年检内容 1、遵守国家和省有关职业培训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; 2、各项管理制度和建设及执行情况; 3、办公场所及设备设施情况; 4、培训教材的使用、教学质量及台账建设情况; 5、收费及财务管理情况; 6、社会信誉及群众反映情况。 三、年检材料 各单位必须如实提交以下年检材料,复印件须统一加盖单位印章,整份材料须加盖骑缝章,手写填表请勿出现涂改。 1.《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年度检查报告书》(一式三份); 2.《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》正、副本及复印件、《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》副本复印件; 3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1份(正本); 4、职业技能培训设备清单; 5、2018年度开班情况台账; 6、2018年度培训学员名册电子版(主要包括姓名、性别、身份证号、入学时间、培训专业、培训时长、联系电话、发放培训合格证书或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等基本情况); 7、其他材料:①、2018年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重要变更事项的批准(复印件);②、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协议书(包括房屋产权证)(复印件);③、场所消防合格证书复印件和安全设备设施、安全管理制度;④、学校教学、管理人员及专、兼职教师名单(身份证复印件、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);⑤、招生简章、宣传广告、教材等。(以上材料无变更无需提供) 四、材料提交地点 苍南县行政审批中心三楼(苍南县灵溪镇人民大道1111 号)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审批窗口。 联系电话:0577-68898291 五、年检步骤和时间安排 2018年度检查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。 第一阶段:自查上报材料阶段(2019年5月23日至2019年 6月7日)。 各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要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政策,对照《苍南县社会培训机构年检表》,对本年度(2018年1-12月)办学过程中取得的主要成绩和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认真自查,形成相应的台账材料,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,制定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,认真进行整改。 第二阶段:实地检查阶段(2019年6月8日至6月21日)。县人社局组织检查组,审核所属培训机构上报的年检材料,并对场地安全、消防安全、办学规范等情况进行实地检查,特别要对上年度检查提出的整改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逐项核实。 第三阶段:整改复查阶段(2019年6月22日— 6月30日)。各检查组上交年检工作总结材料,形成年检的结论。结论分为“合格”、“基本合格”和“不合格”三种。年检基本合格、不合格的须在整改期限内做好有关问题的整改工作,在限定时间内整改达到合格要求的,给予认定年检合格;不提交年检报告,提交虚假年检报告,逾期不整改、整改不彻底的,将依法处理。 第四阶段:总结公示阶段 年检结论将在苍南县政务服务网向社会公开,接受社会查询、监督。 五、年检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,认真对待,严格按照年检步骤和时间安排,按年检要求如实提交书面报告材料,配合管理部门做好现场核查,并做好整改工作。 联系人:许玉美,联系电话:68898291
苍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5月23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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